榆林到广州有多少公里?
2013年1月15日,我一个人开车从西安回广州,途中在榆林市镇川镇大寨梁停车区休息时,遇到一伙人持械抢我的包。包里面装着身份证、银行卡、钱包和现金等。 我和他们展开搏斗,将其中一人刺成重伤,另外几个人仓皇而逃。 随后,我报警并拨打120,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 几天后,警方抓到了抢劫我的人,一共有7个。因为我是主犯,被判了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9年1月8日上午,我从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获悉,该案共7名罪犯,除1人刑期未满外,其余6人已执行完毕,解除刑罚。 “当时害怕极了,我带着母亲来陕西探望正在服刑的哥哥,没想到路上遇到了劫匪。”杜女士告诉记者。 2013年1月14日晚10时许,杜女士母子来到西安市三桥汽车站,准备在这里乘坐开往宝鸡的汽车。 三桥汽车站附近有个警察值班室,杜女士刚走到门口,突然冲出来6个人,手持铁棍将她打倒在地。
“他们抢了我的包后迅速上车,往西跑了。” 杜女士说,当时她身上没有携带多少东西,但是包里有很多证件和钱。这些劫匪很谨慎,为了不留下痕迹,连现场的一棵小草都没有碰。 接到报警后,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西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 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民警发现这伙人是一台车接应另一台车上的同伙,共有两辆车,10多人。
民警经过分析研判,顺利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为榆林市榆阳区。 当夜,民警赶赴榆林市,在当地警方协助下成功抓获全部犯罪嫌疑人。 经查,10名犯罪嫌疑人均为陕西籍,无正当职业,经常结伙窜至各省区市实施盗窃、抢夺摩托车和汽车案件多起。
2013年3月,该案移送至法院立案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榆林市某运输公司及直接责任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 鉴于本案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返还,且各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