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到多哈航班?
作为在阿曼、卡塔尔和阿联酋都有过丰富飞行经验的中国飞行员,我想就这个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概念,飞机的“适航性”与飞机的“运行条件”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飞机的适航性取决于设计、制造、安装和交付时的规范要求;而运行条件则由机场、机组、管制员共同塑造。在正常情况下(即不存在任何例外情况和特殊状况时),飞机在设计及规范范围内的运行是被允许的。但一旦超出正常范围,可能造成不安全情形的情况就会被避免。
以下分情况讨论。 一、如果中国民航符合国际适航标准且得到授权的情况下: (一)中国商飞公司C919客机于2022年3月16日完成总装下线,目前处于试验阶段,尚未投入商用运营,因此无商业运营的航线数据。根据已有资料分析,C919客机的最高时速可达583公里,最大起飞重量可达735吨,经济巡航速度为825公里/小时,最大航程可达7800公里。从参数上看,C919客机的性能基本符合适航标准的下限要求;
(二)国产ARJ21-700支线客机于2014年首飞成功,目前已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C),并已投入商业运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公示的数据,ARJ21-700的最大起飞重量达到70吨,最大航程为2800公里,最快时速达到505公里/小时。在相同航段的情况下,比西伯利亚航线常用的波音737-800还要节约燃油约20%以上。国产客机在适航下线的条件下是能够安全执飞的。 二、如果不考虑中国民航是否具备国际适航的条件,只考虑机场与管制人员给予飞机的运行条件: 根据我国现有法规,飞机须获得局方颁发的许可证后才能实施飞行任务。对于运输类飞机(含客运和货运机型)而言,其型号合格证的申领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对飞行性能(如飞行高度、速度、航程等)、导航性能(包含全向信标/雷达指示系统)、气象需求(包括仪表和目视条件下的飞行能力)等有严格的要求和标准。在执行特定任务时,还应通过相应的专用设备验证或具备相应的能力。
以国内航线为例,根据《运输航空公司质量体系》要求,新飞机投入运行之前,必须进行规定的试航工作,以确保飞机的性能和在运行中的安全性。通常,运输类飞机必须在飞行箱内放置一定数量的仪表(包括气压计、磁罗盘、空速管等),并且各传感器及其连接线路都必须经严格校验,同时还有专门的记录本记录各项数据和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