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汽车能退票吗?
李先生在潍坊交运顺达客运服务有限公司(鲁GA9856)交50元订金购买1月20日上午由潍坊发往长春的客车车票,因有事不能按时乘车,遂向该站服务中心售票人员提出退票,但该站以李先生的票已售出为由拒绝退票。
汽车站应合理订立汽车票合同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提供度假旅游、票务、酒店预订等旅行服务的合同,属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旅行业务预约合同。该合同的核心要素是:当事人的约定具有相对性,即一方当事人仅对约定事项负有如实通知和协助的通知义务。
根据《合同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合同成立:(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二)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三)标的物已经被当事人的一方向另一方交付,或者已经在其他方面已交付。对于涉案的客运合同而言,交付运输工具并转移旅客占有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且合同当事人应当在有效期限或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
李先生要求退还50元票款,于法有据。根据《车票票面载明的事项》相关规定,“车票款不退”是无效约定。同时,该公司凭借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阻止李先生作为旅客享有主张退车权利的约定,限制其基本的人身自由,也属无效。
车站无权扣留乘客证件
在李先生要求下车时,该站以可能影响安全驾驶为由,无权扣留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授权给汽车站核查旅客身份证件的权力,更没有赋予车站“无权扣押乘客证件”的解释权。
该站以保护乘客安全为由扣押乘客的身份证件,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行为。乘客所持的购票身份证件,只为乘车付款之用,交付该车司机持相关证件予以验票,无相关法律规定证书、证件可被扣留在站并拒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