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力资源部在哪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调整机制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业务范围管理规定。
(三)拟订和落实市内人员调配政策;落实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担市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和审核、呈批工作;负责非深圳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审核呈报接收工作;综合管理市内高校毕业生流动工作。
(四)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系统、社会团体全市性评比、表彰工作。
(六)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制度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具体改革配套方案、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事业单位的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工资总额计划;建立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调查制度和福利指数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金标准与物价水平联动的正常调整机制;负责离休干部、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和权益保障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培训、技术等级认定和工人退休、退职工作;贯彻执行工人技术等级认定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岗培训制度。
(十)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工作计划,研究制订具体改革方案、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的开展。
(十一)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管理,拟订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研究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实施中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举报制度和执法监察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查处机制。
(十三)综合管理市内企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单位人员调配、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法规;指导、管理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和失业工作。
(十四)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就业工作。负责失业和就业的调控管理,研究制定失业和就业的规划、管理规定、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失业和就业的调控指标;制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综合管理劳务输出和劳务输入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全市职业介绍工作,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加强就业管理、职业培训以及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宏观管理,并组织监督实施。
(十五)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工作计划,研究制订相应改革方案、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各项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工作;组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审查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和单位的集体合同,组织实施劳动安全卫生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探亲假、婚丧假制度;指导和组织实施政策性安置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和协调机构与法律机构(劳动仲裁机构、法律监督机构、行政机关)联动处理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工作的新机制;综合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民间调解组织的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政策性安置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
(十七)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的管理工作,实行社会保险基金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预、决算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金在增值储存银行的专项存储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管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