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有哪些县城?
成都在今 天的行政区划中已经没有“县”这种行政单位的存在了,但是历史上成都县的建制却存在了很久。
秦灭蜀后设蜀郡,在成都城区置成都县。西汉沿袭秦制,在今成都市境内设有成都、广汉、新都、郫县等4个县,属益州刺史部辖地;东汉时,撤销了广汉县,将新都和郫县并入成都县,并在今成都东郊三环路两侧,新建了侯馆和监城2个县。这两座县城在隋朝和唐朝时期被撤销,居民分别被并入成都、华阳两县。
北宋崇宁元年(1102年),在川西平原上设置了昌都府,治所在今成都西北约50公里处的灌县(今灌州镇),领有4个州17个县,其中包括在今市区内设立的锦川驿和罗城驿(又称新城)。南宋时,又增设了在今市区西南部的草堂寺和云门郡。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年),设立成都路,先后管辖着1个总管府、6个州及6个县,其中州、县分别与唐宋时的级别相同。
明清时期的成都府仍管辖6个县,但总管府已降为指挥使司。这6个县是:成都、华阳、新繁、蒲江、灌县和崇庆。在成都周边地区还有大量乡里,这些乡里的名称大多与唐代有关,如新都,因其县治位于旧新都故城之南,故名新昌县,后又改名为新都。另外,在今都江堰市附近还设有灌口巡检司。
民国初年,废州改府,废厅建道。当时全中国共划分9个行省,每个行省下设4道,并设省会。四川为第四行省,省会设在成都,下属的道分别为西康道、建康道、绥定道、保宁道,灌县划归绥定道,崇庆、蒲江划归建康道。抗日战争爆发后的1940年才设置四川省第九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于灌县,专署驻地在今市委大院内。
1949年底解放之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设立了西南军政委员会,统辖包括四川在内的西南地区。此时,全国划分为6个中央局级行政区,一个省级行政区,8个地区级行政区以及40个县级行政区,成都市及所属市县均隶属于西南军政委员会直辖。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城市的等级划分对经济活动的支配作用很大,作为省会城市和全省唯一的大城市,成都市的地位自然非同一般。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等级划分也逐渐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现在成都市已不再以省会城市的身份自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