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皋多久时间?
我2015年7月入职,2016年6月末离职 。在如皋工作了一年零一个月。因为公司注册地在南京,而办公地点在上海,所以劳动仲裁是在上海申请的。
仲裁结果出来之前,我在职期间所有的工资、奖金、年终奖、加班费都发了,但最后裁决书下来,除了一年的经济补偿金之外,其他都支持了我的诉求,也就是裁决书上写明的,本委认为....扣除已发费用,还应支付申请人(我)38840元。
裁决书送达之后,公司在法定期限内起诉了,案子现在正在审理当中。 仲裁过程中,公司的答辩意见如下: 首先,我们从来没有承认过拖欠员工工资的事实;其次,我们确实安排员工进行加班,但是已经依法支付了加班工资或者安排了补休;第三,年终奖不是工资的组成部分,系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发放,且本案不属于应当发放年终奖的情形(因为我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庭审中,除了年终奖以外,其他诉求都已经得到支持。我认为,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足以证明,我所主张的工资、奖金等待遇存在,只是数额需要仲裁委或者法院依法确认。我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并没有超过劳动仲裁时主张的范围。即便法院判决不支持所有请求,我也仅能就仲裁请求部分败诉。如果法院最终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拖欠薪酬的情况,那么我除了拿不到补偿金之外,还将承担仲裁案件受理费。无论从哪个角度考虑,都是用人单位更不希望看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