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误点退票吗?
因铁路责任(如列车晚点、停运、合并、车次变更、坐席变换等)造成经济损失,旅客要求退还票价、车费时,经双方协商,可全部或部分退还。如果退票时铁路方还需收取退票费时,退票费包括在铁路方的赔偿款内,不再向旅客收取。如果退票款不超过退票费时,则扣除退票费。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办理。
如不属于上述情况,旅客因个人原因或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原因造成列车误点、晚点、停运时)需要退票,退票费的收取按以下规定:
旅客在发站(车站)办理普客签证、退票时,应在开车前24小时以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四十八条中规定,因铁路责任(列车晚点、脱线等)造成旅客退票时,无论在发站、中途站还是到站,均应积极为旅客办理,不得互相推诿,继续给旅客造成困难。此外,发生此问题时,铁路工作人员应在车票背面注明“误乘”,并加盖工作人员名章。同时,与车站联系,开具客运记录(一种作为旅客变更运输的证明,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作为旅客免费返回发站、中途站、换乘车站的凭证,车站应指定最近列车让旅客免费返回,并在背面注明“误乘”,加盖站名戳。
如果旅客在返回途中自行中途下车,对已乘区间不予退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属于此情况,应乘坐最近的车次返回,并在原票有效期期间内返回。但如果旅客持的是原票返回发站、中途站、换车站、则不计算有效期,应在其原票有效期期间内到站。此外,如果在原票有效期不能返回发站、中途站、换乘车站,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旅客在中途站或返回发站要求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时,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