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上可以带游泳圈吗?
不可以,因为地铁上不能带容易刺伤他人的物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并未禁止乘客携带游泳圈等充气玩具乘坐轨道交通工具,但允许乘客携带的必要条件是该器械必须在合理限制的体积范围内且必须得到妥善的保护和看管。如果乘客想在乘坐地铁时带婴儿游泳池,那么该池子的长度不能超过0.6米、宽度和高度都不得大于0.4米。
虽然《规定》中没有禁止乘客携带电吹风机乘地铁的规定,但是根据各地铁公司制定的乘车规则,电吹风机、卷发棒、电熨斗等“可能造成危险”的物品都是被禁止携带进站上车。 除了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钝器、刀具(管制刀具除外)、弓弩、渔具、体育用品等有尖刃性、针刺性、有尖突性的器具也是严禁带上地铁的。
没有相关法规或条例禁止带游泳圈乘坐地铁。其次,只要游泳圈不占用太多公共空间,且不影响他人上下车及乘候车安全,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但是需要注意:
如果带着充气的游泳圈乘坐地铁(非折叠携带),有可能会乘务员或地铁安保人员认为游泳圈占用公共空间过多,影响到其他乘客安全而被禁止乘坐。另外如果游泳圈带有金属件,安检时也会被禁止携带上车。所以最好将游泳圈放气再折叠好放在包里或者提在手里再乘坐地铁比较合适,这样既不占地方也不会影响别人。如果游泳圈无金属件且充气后折叠的体积也不大(小于30x30x30厘米),应该也是允许携带上车的。
如果盛夏时带着装有冰水的保温桶或者塑料瓶乘坐地铁,则会被禁止携带。因为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禁止携带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物品(包括并不限于 luggage、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和不便搬运的物品);禁止携带运行中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15类物品(包括并不限于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设备、无包装易碎和尖锐湿滑的物品;不能判明成分的化工产品和液体)。
所以夏天带着冰水装桶或者塑料瓶是不可以地铁的,但是带着空桶或者装常温水后的水瓶桶是可以乘坐地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