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归谁管?
一般说来,旅游景区的管理体制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管理主体分,有政府主管型、企业化经营型和事业性管理型三大类。 2、按隶属关系分,有直属中央管理型的、属地省级管理型的和地方管理型的分类;如果再加上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性管理部门的划类,则又可分为五类。 3、按产权形态来划分,有国有独资景区、股份制景区、民营景区和国有控股景区四类。在我国的景区管理实践中,还出现了一些比较特殊的管理模式,如“政府牵头+市场运作”的模式等。
从以上几种分类方法看,有的侧重于管理主体,有的注重于管理机构,还有的要考虑产权制度等因素进行归类。因此要准确地进行划分,并准确地找到相应的模式,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且这种模式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变化,以及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这些模式的适用范围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目前,我国旅游景区的发展正处在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阶段。在这种形势下,对旅游发展中的各种问题都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不能简单地套用既定的模式来进行分析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问题的本质,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和方法。
事实上,目前我国大多数旅游景区实行的还是政府主导下的管理模式。虽然这一模式在我国已经实施多年,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政府的职能转变不到位。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都是行政意义上的管理者。作为管理者的政府往往以指令性的方式代替市场的功能,这就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旅游业的大发展。而一旦进入市场经济阶段后,原来那种靠单一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模式就面临很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适时地将行政与市场两种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其职责权限,依法行政,从而将政府的公共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在保持政府调控能力的同时促进市场竞争活力得到充分释放。